美好生活,你我共享! 今天是:
留言反馈 推荐给朋友 复制到QQ/MSN 工具箱 免费发布 加入收藏 订阅该地区的信息
苏州
 您当前的位置:美好生活网 > 生活资讯 > 热门话题
6月1日起购物禁送塑料袋
发布时间:2008-1-9 15:40:37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中国政府网1月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上一篇:江苏将建12条新铁路 形成铁路网
下一篇:没有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公告列表 | 友情连接 | 人才招募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04-2007 08958.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编号:陕ICP备05004273号